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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叁次会议审议通过《对于选举刘利波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对于聘任刘利波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选举刘利波女士为公司董事长,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2025年12月4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27,09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 53.75%,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刘利波女士为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2025年12月4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27,09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 53.75%,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命原因
由于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余浪波逝世,为保障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选举刘利波女士为公司新任董事长、聘任为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
(叁)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刘利波女士,女,1982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2年4月至2006年5月,任中国电信益阳分公司营业员;2007年10月至2016年6月,任上海定盛机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0年11月至 2016年4月,历任爱能捷实业(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2013 年12月至2014年8月,任德耐尔压缩机制造(苏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4年1月至2016年4月,任德耐尔压缩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2年3月至今,历任德耐尔节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总经理、监事、总经理助理。
二、任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任命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情形。
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刘利波女士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实际发展的需要,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叁、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彭学院、邹萍、王玉龙对选举公司董事长,聘任总经理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上述议案,我们认为:本次选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刘利波女士具备担任挂牌公司董事长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长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本次聘任的选举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经审阅董事会上述议案,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刘利波女士具备担任挂牌公司经理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经理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本次聘任的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备查文件
《德耐尔节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叁次会议决议》《德耐尔节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德耐尔节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8日